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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

 

 

1. 介绍

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由地下开采石煤时释放而出,因此可视其为石煤采矿业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在德国境内每年有1517亿立方米的甲烷气体来自矿业区。(来源:1998年苏黎世研究中心文件)

停产的石煤矿井也是地面甲烷气体的来源。根据1984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地表矿井部数据显示,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每年有1,2亿立方米的甲烷来自停产的矿井

偶尔也会有一些矿业企业利用来自运行中矿井的气体。相对的,利用来自已停产矿井释放出来的沼气只在一些试点项目中进行

由于停产矿井数量的增加,利用停产石煤矿区的沼气作为附加能源生产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经观察发现,可以以沼气为主体发展一个新的研究工作领域。该领域的范围为研究沼气危险防范及利用,例如利用沼气产电或产热。因此,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都是一个发展创新概念的的大好机会。由此发展而来的技术将带来创造国际市场的机会

2. 协会

沼气联合协会IVG e.V. 1999年成立并为其会员在此新的领域内提供了一个基础工作平台。协会总结会员们的兴趣研讨范围并将其公布

来自有待研究领域的新知识应对会员开放,使其有可能应用于实际中

另外,协会将遵循以下目标:

  • 支持实用研究的计划

  • 制定章程

  • 对会员提供技术上,经济上及法律问题上的咨询服务

  • Ö维护协会观点及需要,尤其是针对立法机关

  • 在与其他组织的联合中作为协会会员的代表

  • 组织会议,研究性课程及进修事宜等

3. 协会活动

3.1 沼气的利用

来自停产矿区的沼气可用于产热和产电。利用沼气具有双重保护气候的效果,因为这可以避免沼气扩散到大气中,同时沼气也可以作为一个能源生产的来源。

但是由于非经济因素的制约,目前在德国利用沼气(例如产电)几乎是不可能的。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个沼气利用设备建成,其建造由德国环境联邦基金会(DBU)以及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经济,中等企业,技术和交通部(MWMTV NRW)实现。

因为一个相关的法律提纲已存在,并且公众对这个主题也有相当的兴趣,可再生能源条例(EEG)可望在短时间内被纳入电力供应条例中。

将沼气纳入该法律条例是一个发展保护环境及资源的能源生产的重要前提。

3.2 制定章程

协会在一项范围内制定的章程:

I.) 安全技术
此范围内的章程制定应结合实际经验及对已运行设备的评估上进行,并与对相似应用领域,例如垃圾堆放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相一致。应保证对新建设备都遵循一致的安全技术概念。目的在于设备技术费用优化以及创立一个规划,评估,许可,制定,建造和运行一体化的工作基础

 

II.)区域划分
目前没有任何经验有关在停产矿区中负压对气体溢流的影响。可能的是不同的气体区域互相影响。在一些情况下认为在不同的气体区域间有直接的连接或气体通道。

协会制定有关作用范围,反压边界及区域划分问题的条例和鉴定标准规范。

3.3 咨询

协会对其会员或其他有兴趣地组织的一切有关沼气利用可行性,危险防范以及相关的技术,组织和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为此,协会收集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及沼气设备的运行经验,用以进行投入设备技术的功能分析和市场调查。

3.4 公共事务

协会的工作和会员的研究方向将会向公众公布。

为此,协会举行以沼气为主体的会议,并发布其刊物和协会活动的报告。

4. 协会会员

协会会员由来自经济,学术各个领域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公众组成。会员的共同工作范围是以沼气为主体的领域。

属于此范围的有环境及气候保护,能源工程,沼气释放的危险防范,安全技术工程,地区规划,项目发展,以及学术及研究。

会员可以是从事沼气方面工作的,或者可望以其知识,经验,影响力或其他方面的能力促进协会目的的组织或个人。

 

5. 前景

在2000年国际沼气会议上,在不少报告对于有关该领域的多层性已得到解释,一系列提出的问题也已经得到回答。沼气联合协会将会协同发展新的沼气市场分区,并在将来为会员提供一个兴趣专题和经验交流的专设机构。

随着可再生能源条例提纲的生效,很多的项目将会被推动。

沼气联合协会IVG e.V.希望能有更多的新会员加入,并且希望能够继续成功推动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