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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联合协会章程

 

§ 1 名称,所在地,财政年度

协会名称为"沼气联合", 在正式登记为协会并在短期内其生效后,将在该名称后加以"协会"二字,即为"沼气联合协会"

协会位于 Duisburg

财政年度为日历年度。

§ 2 协会目的

创建协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以沼气为主体的基础工作平台尤其是促进沼气的研究发展制取利用以及危险防范。

协会支持所有遵循协会目的的活动例如:

支持实用研究的计划

制定章程

组织会议研究性课程及进修事宜等

对会员提供技术上经济上及法律问题上的咨询

公共事务

维护协会观点及需要尤其是针对立法机关

在与其他组织的联合中代表协会会员

§ 3 会员资格

协会拥有正式会员及执行会员。

会员可以是从事沼气方面工作的或者可望以其知识经验影响力或其他方面的能力促进协会目的的组织或个人。

正式会员可以是支持协会目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

执行会员可以是公众利益的代表例如官方公众机构研究所及协会。

会员申请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协会董事会由其决定其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中止于死亡退会或者会员资格被取消。退会要求可在每个财政年度年底提前三个月以挂号信方式向协会董事会提交。取消会员资格只处于极其重要的理由其中一项是违反协会章程。会员资格取消由董事会决定。

§ 4 会费

会费的数额每年在会员会议上决定。

在还没有其他费用要求的情况下正式会员会费为法人250欧元个人125欧元,执行会员不用缴纳费用。

会员每财政年度缴纳一次会费一般在年初新会员则在被吸收为会员时缴纳。

由新会员初次缴纳的会费将用于其入会后第一年的整年即使协会在这一年前已经成立。

§ 5 行政机构

协会行政机构为董事会及会员会议

§ 6 董事会

董事会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

董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

董事会成员由会员会议选举决定。只有正式会员有选举权。

§ 7 会员会议

会员会议由董事会在必要时召开每年至少两次。邀请函应在已定会议日期前至少两个星期以有书面形式发出。

会员会议在德国境内举行。协会不承担会员出席会议所需费用。

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会员要求召开会员会议,会员会议也可应要求召开。

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正式会员参加会员会议,则会员会议有决议权。如果由于与会会员人数过少而使该次会员会议失去决议权 则将召开新一次会员会议 此次会议无论与会人数多少都将拥有决议权。

会员会议的决议由简单的多数票决定通过。只有正式会员有投票权并且每人只能投票一次。

每次会员会议都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会员会议之后最多6周内呈送各个会员。异议及补充意见可在四周内提交。

会员会议按轮流制选出一人由其代表所有会员审核和检查年度决算。

会议记录由记录员纪录并由董事会主席和记录员签名。

§ 8 协会章程修改

协会章程的修改可在会员会议上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正式会员投票决定通过

§ 9 协会解体

协会的解体可由会员会议上超过四分之三的投票决定通过。

协会的解体或者其建立初衷的改变将会导致失去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科学及研究基金的资助。

 

 

Duisburg, 2002年1月20